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杨思思 通讯员 施利波
两只黑天鹅“出逃”,负责养护的工人被扣了五分之三当月工资,公司的扣款合理吗?近日,这起劳动纠纷在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有了结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7年10月,金先生入职一家物业公司,并被派往某学校管理校内河道,同时负责养护河道上的两只黑天鹅,每月工资为5000元。
2022年12月,两只黑天鹅飞走。学校与物业公司商议后,决定由物业公司承担3040元的两只黑天鹅损失费用。
然而,物业公司认为,是金先生未及时修剪黑天鹅羽毛,导致黑天鹅飞走,给公司造成损失,金先生应负赔偿责任,直接从他的当月工资中扣除了3040元。
金先生对物业公司的处理表示不满,协商无果后,他向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岑娜君为金先生维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岑娜君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不能随意转嫁给劳动者,除非劳动者故意或出现重大过失导致用人单位损失。而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担能力以及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经营风险等因素,并酌情确定赔偿比例。
本案中,物业公司将黑天鹅飞走完全归咎于劳动者,扣除的工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当月工资20%的上限,显然是违规的。此外,该公司未明确黑天鹅走失的责任划分,处理缺乏相关依据。
基于此,在援助律师帮助下,金某某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克扣工资和6个月工资3万元经济补偿金。
经仲裁庭审理和释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用人单位支付金先生2万元,含克扣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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