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吉州区渔港湾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24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吉州区渔港湾餐饮店未在店内及用餐包间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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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福县川源婆婆小吃店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7日,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福县武功山大道国光商场四楼进行检查时,发现安福县川源婆婆小吃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制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和县沙村镇周常拍档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16日,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泰和县沙村镇周常拍档未在店内及用餐包间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标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峡江县望江楼酒店及峡江县山水食府均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15日,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峡江县望江楼酒店及峡江县山水食府均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干县川妹火锅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7日,新干县市场监管局金川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川妹火锅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顾客用餐后餐桌上剩余较多餐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遂川县芙蓉美食城餐饮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8日,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遂川县芙蓉美食城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刘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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