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披露,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集中查处的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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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黑榜”上不光有企业,还有行政单位。两起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分别出自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前者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场的竞争。后者未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该区域共享单车市场竞争。
如果说,这次披露的13个重大典型垄断案件,主要涉及药品、公用事业和保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体现了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针对性,那么,两个行政主体“上榜”,则可看作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决心和力度的一种展示。
行政性垄断,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以这次被通报的哈尔滨案例为例,公开报道显示,哈尔滨市城管局曾在2021年4月委托第三方发布《哈尔滨市共享单车投放份额招标公告》。项目设立自行车两个标段,助力车一个标段,要求兼投不兼中。随后,该局与三家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管理协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约定由中标企业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该区域共享单车市场竞争,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很显然,类似做法通过行政权力排除了其他竞争者公平参与当地共享单车服务的权利,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形成抵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并通报,不仅是个案层面的一种纠偏,也起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有利于让更多行政部门意识到行政性垄断的边界。
众所周知,相较于市场经营主体垄断,行政性垄断依靠行政权力背书,往往具有更强的排他性和强制力,其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也更严重。甚至,这其中还可能涉及腐败问题。所以,在反垄断的过程中,行政性垄断一定不能是“例外”。党的二十大报告也专门提到,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
近年来,从上至下都在强调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而行政性垄断正是站在了营商环境优化的对立面。尤其在当前把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放在更突出位置的大背景下,加速破除行政性垄断,更显现实必要性。因为行政性垄断就是在扼杀市场公平竞争的活力,是在挤占市场正常发展的空间。为此,进一步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刻不容缓。
早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
从这次被查处的案件来看,公平竞争审查落实不足的现象还客观存在。要彻底化解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执法专项行动的雷霆出击,更要诉诸常态化的执法监督,彻底打消一些行政部门的侥幸心理,真正让公平竞争审查成为标准操作和硬约束。
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节,就必须要对行政性垄断“零容忍”。这次两家行政单位被列入反垄断执法对象,也应该破除一些行政部门对于“执法不上行政部门”的幻觉,尽快适应一视同仁的反垄断执法新格局。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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