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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以来,北京市遭遇极端强降雨,降雨量突破历史高值。为尽快实现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至13个涉农区。
《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带领党员、群众逐户排查受灾情况,合力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情况的摸排、帮助和服务。
与此同时,本市将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受损进行恢复,并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各区将尽快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工作台账,加强环境整治,加快积水清理、破损路面和损坏路灯修复,保障村民正常出行需求,并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公厕清掏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环境面貌,防止传染病发生。
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区,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础上,将有序推进倒塌损毁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规范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坚持科学选址,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点位、洪涝灾害地段等区域,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同时,对山区搬迁工程涉及的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排除施工隐患。
《意见》提出,各区要密切关注雨情对农民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的影响,第一时间了解实际情况,研提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做到资金早补贴,农民早受惠。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积极协调重建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受灾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
此外,各级农业部门将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和灾情统计报告,帮助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报案,申请保险理赔服务,并及时准确统计灾情,第一时间上报。
《意见》对于农林牧副渔提出了针对性的灾后分类指导方案。同时,要全力疏通田间沟渠等排水设施,无排水能力的地块尽快调配水泵、电机等应急排灌机械,采取强排措施快速排除农田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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